近日,廣東省氣象局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聯合下發《廣東省民爆企業庫房建筑物防雷裝置建設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地級以上市氣象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高度重視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以下簡稱民爆企業)的防雷減災工作,嚴格防雷工程資質管理,加強對民爆企業防雷裝置定期檢測工作,督促民爆企業加強雷電災害應急制度建設。
民用爆炸物品具有易燃易爆的高危險特性,加強民爆企業庫房建筑物防雷裝置建設及規范管理十分必要。為進一步加強民爆企業防雷減災工作,實現安全生產,根據《廣東省防御雷電災害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省氣象局和省經信委對廣東省民爆企業庫房建筑物防雷裝置建設及規范管理提出了指導意見。
《意見》提出民爆企業庫房建筑物的防雷要求適用《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國家標準,并要求嚴格按照第一類防雷建筑物的要求設置防雷措施;要求民爆企業庫房建筑物應設置獨立避雷針、架空避雷線或架空避雷網三者之一的防直擊雷措施;要求民爆企業庫房建筑物的金屬門、窗和其他金屬構架均應接到防雷電感應接地裝置上;要求所有防雷電感應接地引下線應直接與接地裝置相連;民爆企業倉庫區內的監控攝像裝置若不在爆炸物品建筑物防雷接閃器保護范圍之內的,應設置防雷措施,其接地裝置宜與其防直擊雷的接地裝置相連。《意見》還提出要加強民爆企業倉庫區防雷裝置的管理與維護,并請各地防雷檢測機構指導轄區內民爆企業按照意見進行整改,確保防雷裝置齊全有效,避免或減少雷電災害。